DB22T 2066-2014 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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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18 |
页数: |
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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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18-3-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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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13.220.99,C 80,备案号:42278-2014 DB22,吉林省地方标准,DB22/T 2066—2014,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,Small personnel intensive place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,2014 - 05 - 04 发布2014 - 06 - 01 实施,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,DB22/T 2066—2014,I,前言,本标准按GB/T 1.1-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,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,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归口,本标准起草单位: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,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赵新文、陈广明、孙宇、王飞、陈雷、杜鹃、代文亮、董石、吴迪、杨志强、,程实,DB22/T 2066—2014,1,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,1 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、总则、消防安全疏散管理、消防设施,和器材管理、装饰装修管理、消防安全管理,本标准适用于3.1界定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,其他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参照使用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,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,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,3 术语和定义,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,3.1,小型人员密集场所 small personnel intensive place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,人员聚集的小型室内场所。包括:,a) 建筑面积在 100 m2 及以下的小商场、市场、超市等小型商店;,b) 客房数在 10 间或床位数在20 张及以下的小旅馆小型时尚宾馆、旅店、公寓式出租屋等住宿场,所;,c) 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 m2 的小饭店、咖啡厅、冷饮店、面包房等餐饮场所;,d) 设置在建筑物三层及以下且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 的小网吧、小歌厅、游戏厅、按摩院等娱乐,场所;,e) 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50 m2 的洗浴、足疗、美容美发美体、酒吧、茶社、棋牌社、咖啡厅、健身,俱乐部等休闲场所;,f) 乡镇、街道、社区医院以及床位数 20 张及以下的其他小医院(诊所)、疗养院、养老院、福,利院等医疗、服务场所;,g) 床位数 20 张及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、幼儿园;100 人及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和20 人及,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、幼儿园等教育教学场所;,h) 职工总人数 10 人及以下、或者设有10 人及以下员工集体宿舍、或者总面积不超过50 m2,具,有独立生产、经营场所的单位等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及个体加工点;,i) 影楼、金融机构营业网点、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、储存场所等,4 总则,DB22/T 2066—2014,2,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贯彻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消防,工作方针,履行消防安全职责,制定消防安全制度、操作规程,提高自防自救能力,保障消防安全,5 安全疏散管理,5.1 对于建筑面积超过50 m2 的底层商业门面房,应在适当位置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出口,其出口,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不小于1.0 m/百人计算确定,5.2 对于建筑面积超过50 m2 的地下商业门面房或在底层使用性质为公共娱乐场所的商业门面房,应,在适当位置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出口,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,其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不小于,1.0 m/百人计算确定,5.3 用于营业目的而搭建的阁楼(夹层)应增设疏散楼梯,其宽度、坡度等应符合规范要求,搭建的,阁楼(夹层)、增设的楼梯不应采用可燃材料,5.4 门应为外开门,严禁设置推拉门、转门、卷闸门、卷帘门,5.5 在疏散门四周不应设置和安装影响火场逃生的踏步、防盗网等,5.6 应在安全出口处设置出口标志,在疏散走道的适当位置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,每个,厢房宜配置火灾事故照明,5.7 营业期间不得封堵疏散通道,不得关闭安全出口,6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,6.1 消防设施,6.1.1 在配置消防设施时,应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单元和分隔的各楼层进行综合考虑,按照消防技术,规范要求配备室内消火栓、火灾应急照明、疏散指示标志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,6.1.2 对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面积大于300 ㎡的,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设施,如能基本满,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的可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6.1.3 对面积小于300 ㎡的,建议经营者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,6.1.4 对无窗或固定窗扇的房间,应考虑防排烟,设置防排烟设施,改善通风条件,6.2 消防器材,应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消防器材,配置的灭火器选型应符合场所要求,所采用的灭火器材应是,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,7 装饰装修管理,应按GB 50222的规定执行,8 消防安全管理,8.1 小型人员密集场所应设消防安全管理人、责任人。并应由该场所的业主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。全,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,8.2 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,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予以及时消除,DB22/T 2066—2014,3,8.3 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应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,主动接受消防培训,学习和了解相关知识,一旦,发生火灾,能够组织扑救初期火灾,疏散人员,维持火场秩序,保护火灾现场,协助火灾调查,8.4 场所使用、开业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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